(记者 萨其茹拉)2月3日,盟人大工委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盟人大工委主任刘剑夕主持仪式、监誓并颁发任命书。盟人大工委副主任佟布林、宝新民、仲瑞珍,一级巡视员张双泉及部分工委委员出席宪法宣誓仪式。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盟人大工委组织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任命张仲春、康红波、李长德、王建华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委员。
宣誓仪式现场国徽高悬,鲜艳夺目。宣誓仪式上,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领誓人手抚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跟诵誓词,依法进行宣誓。
刘剑夕要求宣誓人要牢记誓言,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兴安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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